《表2 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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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吉林省食品安全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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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从种植到消费包括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工业加工环节,三是商业流通环节,四是消费环节。目前,吉林省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产品、加工食品从种植到加工、从加工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特别是努力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明确监管主体。长期以来,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由政府主导,政府是重要的监管主体。此外,生产和经营企业也是不可或缺的监管主体。二是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吉林省历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4年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针对食品工业加强管理;2007年成立吉林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与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2010年成立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以达到快速、高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目的。2013年,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吉林省根据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厅,其整合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的部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力度(见表2)。三是完善监管方式。在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前,吉林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通常实行的是发证监管与事后监管,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发证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准入机制的设立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在获得市场准入之后持续进行监管,持续监管过程往往表现为事后监管。吉林省食安委的成立,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从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协调统一监管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