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欧盟遗传改造生物制造食品原料(GMFI)分类与相关法规或指导性文件[18]》
EFSA将GMFI分为4类(Ⅰ—Ⅳ类),并详细介绍了特性和安全评估所依赖的相关法规和/或指导性文件或指南情况(表2)。在欧盟,遗传改造微生物不允许直接用于食品材料等(Ⅲ和Ⅳ类物质),但可以作为生产工具(Ⅰ和Ⅱ类)[14]。利用遗传改造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如果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遗传物质的外泄,且最终产品中不含有新引入的基因,就无须按照遗传改造食品法规进行批准。例如,利用工程菌生产的氨基酸(Ⅰ类产品)经过精制或者纯化以后为单一成分产品,不含有微生物菌体及DNA、RNA,即可不遵照以上评估标准。第Ⅱ类产品的重要代表之一是食品用酶。目前,EFSA正在进行216项评估,未来将大量推向市场。
图表编号 | XD0016544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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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0 |
作者 | 李德茂、曾艳、周桔、王钦宏、孙际宾、江会锋、马延和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工业生物系统与过程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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