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群众”等词语在4份信访规范性文件中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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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应民意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求均衡:我国信访制度70年变迁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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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信访人的权利诉求发生重要转向,进而推动信访制度理念和功能的适应性调整。人民群众最初通过来信来访反映的社会问题主要集中在失业、“三农”、干部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等问题,这是群众自主开展的民意表达和权力监督,但随着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权利救济以及矛盾化解日益成为信访人的主要权利诉求。权利诉求的转向致使信访制度逐渐转变成为人民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和窗口。信访诉求的转向实质是社会矛盾的直接反映和社会民意的转向,民意需求的调整与高涨倒逼国家及各级政府适应性地重塑制度理念和制度功能以回应社会矛盾的焦点。例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改革,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则是推动诉访分离,将其归位于法治轨道解决问题,极大地减轻信访制度长期以来承担的权利救济重担,让信访制度充分发挥其兜底效能,切实回应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信访人通过信访制度的漏洞理性逐利,推动国家严格缩小和挤压制度牟利的空间。由于发展进程中的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和理性化程度有限,存在信访程序不规范、权利救济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再加之地方政府的“不出事”逻辑,信访人一直游走在维护合法权益和理性逐利之间,在“信上不信下”和“信访不信法”理念主导下,出现大量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甚至牟利型上访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信访行为的异化和信访权利的过度释放推动国家不断拓宽信访渠道,严格规范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打击和控制非法上访行为,推动信访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程序实现息诉息访,挤压牟利型信访的空间,从而提升信访秩序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