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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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气散结方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肺癌3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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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院从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期间的三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纳入标准:(1)经临床和细胞学或病理学诊断为晚期非小细胞性肺癌患者,具体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病理学分型标准;(2)既往接受至少一种三线及以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方案化疗;(3)中医辨证分型属气阴两虚证;(4)ECOG评分:0~3分;(5)无严重内科疾病,血常规、肝肾功能均在正常范围;(6)至少有一个可以观测评价的实体瘤;(7)治疗前三周内未接受放化疗或手术治疗。(8)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非原发性支气管肺癌患者;(2)年龄>79岁,或<18岁;(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4)精神病患者以及神志不清、无法语言交流的患者;(5)病理诊断不明确者;(6)合并严重高血压、肾脏基础疾病者;(7)预计生存期<3个月;(8)缺乏可评价的实体瘤者。本研究随访截止至患者死亡、病情评价PD或2018年8月1日。纳入的患者共63例,临床资料统计完整,观察组口服阿帕替尼+益气散结方加减治疗,共入组33例,对照组阿帕替尼单药口服,共入组30例。两组一般资料如年龄、性别、ECOG评分、病理类型、临床分期以及EGFR突变情况比较后基本一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