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1—2016年平顶山市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
注:数据由《河南省统计年鉴》(2012—2017年)整理而得。
从表1可以看出,2011—2016年平顶山市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及转移净收入所占的比重都在不断增加。其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例从2011年的36.34%增加至2016年的41.04%,财产净收入从2011年的1.52%增加至2016年的2.90%,转移净收入从2011年的6.50%增加至2016年的23.63%。经营性净收入所占的比例有所减少,从2011年的55.63%减少至2016年的32.41%。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各种收入来源所占比例分布不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最大,农民的收入结构较不合理。
图表编号 | XD00785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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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张银蒙 |
绘制单位 |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