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爱沙尼亚医疗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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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按服务单元付费应用进展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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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http://www.haigekassa.ee/sites/default/files/pressile/estonian_system_tanel.pdf。

1977年以前冰岛政府按照床日支付医院服务费用,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Nord-DRGs,但2003年1月以来根据居民评估工具(resident assessment instrument,RAI)规定居家护理(nursing homes)服务统一按服务单元付费:每年对每人所需的护理进行一次评估,将RAI值为1.00的每日费率作为基准率计算每日基准费。举例为:如果每日津贴的基数为11 000克朗(约合132欧元),RAI为1.05的居家护理机构将获得11 000×[(0.59×1.00)+(0.41×1.05)]=11 225.5克朗(约135欧元)的每日费用[5]。1.1.3爱沙尼亚。爱沙尼亚医疗支付系统的付款方式、服务价格和支付范围均用政府批准的卫生服务清单进行管理,普遍适用于所有医疗服务机构(表2)[6]。2001年,在按项目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的高支付水平下,爱沙尼亚健康保险基金(Estonian Health Insurance Fund,EHIF)逐渐推出基于DRGs的支付系统,2002—2009年DRG、按项目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同时用于支付住院服务,但DRGs的占比不断增加,三种支付方式占比分别从2006年的36%、35%和29%变为2009年的39%、33%和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