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部分国家在2008年前、后对医院的支付方式》

《表1 欧洲部分国家在2008年前、后对医院的支付方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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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按服务单元付费应用进展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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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比利时、法国、荷兰、德国等国主要采用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较多地参与对医院费用、预算制定和公立医院的规划,整个公共和私人医疗系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医疗费用支付由保险公司(疾病资金)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确定,一般按照公立医院实行DRGs,全科医生总额预算或按人头为单位支付。其中,比利时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费用按总额预算下的按服务单元支付;法国对私立医院按服务单元支付;匈牙利对慢病住院实行加权按服务单元付费(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