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部分国家在2008年前、后对医院的支付方式》
20世纪80年代,比利时、法国、荷兰、德国等国主要采用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较多地参与对医院费用、预算制定和公立医院的规划,整个公共和私人医疗系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医疗费用支付由保险公司(疾病资金)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同确定,一般按照公立医院实行DRGs,全科医生总额预算或按人头为单位支付。其中,比利时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费用按总额预算下的按服务单元支付;法国对私立医院按服务单元支付;匈牙利对慢病住院实行加权按服务单元付费(表1)。
图表编号 | XD007762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甘银艳、王海银、金春林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