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影响力来源和治理行动分类》

《表1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影响力来源和治理行动分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美国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多维影响力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每一种非国家行为体都拥有多种影响力来源,表中所列内容仅突出不同组织具有相对优势的影响力来源,以及更为擅长的施展治理行动的领域。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和雷蒙德·杜瓦尔(Raymond Duvall)曾指出,权力不仅意味着有某种资源优势而直接控制他人的强制性力量(特别是国家行为体对于武力的使用),同时也包括左右其他行为体的权威性影响力。随着国际无政府体系日益走向一种强调治理性权威的国际社会状态,(2)基于合法性权威的影响力则成为了全球治理权力谱系中的重要根基。影响力的来源可以包含物质、制度、文化等多种要素,即制度性影响力(通过规则、程序、制度来间接控制他人的权力)、结构性影响力(通过对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等重要结构性要素的把握来影响全球特定政治经济关系)以及生产性影响力(理念和话语影响力)。根据凯克(Margaret E.Keck)、辛金克(K.Sikkink)(3)和博斯特罗姆(Magnus Bostr9m)等人的理论,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力来源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类:认知性影响力(科学知识、专业技术)、手段性影响力(关键代理人和决策制定过程的获取途径)、社会性影响力(来自网络性社会资本的支持)、资源性影响力(获取资源和全球经济地位的途径)和象征性影响力(提出合法性道德主张的能力)。(4)前两类可被视为较为直接的政策影响力,后三种则为间接的政策影响力。其中资源性影响力和社会性影响力可以被视为具有框定作用的结构性影响力,二者通过物质或者社会资本来改变其他行为体的权力运行环境,从而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