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赤峰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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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现状及对策研究——以赤峰市非遗保护传承的田野调查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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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赤峰市,如果某一非遗项目是由群体传承的,或某一非遗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定申报哪位传承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因而交由该项目的保护传承单位负责的,那么它们目前的保护状况与单独传承人传承的项目相比不甚乐观。在笔者的调查范围内,有三个非遗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包括大明庙会,蒙古族传统乐器胡笳、筚篥制作技艺,以及宁城评剧。由于是群体传承,需要的传承人数比较多,但他们的技艺水平不相上下。目前的政策总是保护重点传承人,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传承人的积极性。而且传承人数多会造成个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也正因此,上述三个非遗项目都面临着不小的困境。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保护主体取代传承主体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了历史上传承人有明确传承关系或本人就是某种非遗传承人之外,以官员、学者、艺术家、商业精英等为主要构成的非遗保护主体是不能申报非遗传承人的[3]。大明庙会的项目保护传承单位是宁城县天义镇政府、宁城县文体广播电影电视局,笔者认为将其作为传承群体是欠妥的,理应尽快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