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政府财政补贴绩效》

《表1 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政府财政补贴绩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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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治理研究——以“虚拟养老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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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关系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虚拟养老院”整合运用多主体供给的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要,因而其服务绩效评价应当基于各服务参与主体和服务对象利益考察,实现多方共赢,而不仅仅是政府方面,还应当增加市场主体经营业绩、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效益和家庭养老成本等方面绩效考察。当前,我国“虚拟养老院”多数属于政府经营或政府为主经营,具有较强的政府属性。在此情况下,“虚拟养老院”的服务绩效评价基本是围绕政府财政投入效果展开。如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2009年投资1?500万元建设“虚拟养老院”,认为“该模式至少把社会养老事业水平提前20年至30年,还能够在发展养老事业中解决就业和推动心理、法律咨询等诸多新兴服务业加速发展,可谓一举多得”。[6]从政府财政补贴绩效来看,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也实现了服务人数相对增加而政府财政补贴相对减少的成效(表1)。[7]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2008年以政府投资不足200万元(含初期开发费用)建设“虚拟养老院”,解决了2?500多位老人的养老需求,“大大降低了政府承担养老责任所要付出的人均养老成本”。[8]专注于政府财政的绩效评价虽然有利于发展“虚拟养老院”,但缺乏对“虚拟养老院”入驻企业利润、社会服务资源效益和家庭养老投入的合理绩效评价,不利于提升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家庭的参与积极性,最终会妨碍“虚拟养老院”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