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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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心理赋权现状研究——以徐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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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首先,因子的特征值要大于1;其次,共同度小于0.3的题项需要剔除;然后,载荷低于0.4的题项需要剔除;最后,因子所包含的题项低于三个的需要剔除(吴明隆,2003)。根据以上标准共删除1和2两个题项,剩余11个题项,共分为3个因素,累计方差解释率为61.978%,具体结果见表2。根据原有理论框架和载荷值大小,对抽取的三个因素进行命名。因素1含有4个题项,主要反映青少年学生对自我参与学校活动能力的认知和评价,因此命名为自我效能。因素2包含4个题项,主要反映青少年学生对学校环境的认可和接纳程度以及对环境施加控制的努力,因此命名为心理控制与预期。因素3含有3个题项,主要反映青少年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内驱力及明确完成目标的成功因素,因此命名为积极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