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汉高祖到武帝初期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僚中军功集团所占比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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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混合政体与儒家制度化的“间隙显现”——中华帝国初期政治发展的一种观察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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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表2—4(部分),第66页。

其次是现实可能,即刘邦军事集团的双轨构成。集团中部分人在反秦战争中就追随刘邦,楚汉战争前已转化为行“秦制”的汉王国的臣属;而另一部分是在楚汉战争进程中向刘邦投诚或与之结盟的人员,他们或为已经拥有独立军事力量的割据势力,或因卓越的能力而与刘邦分享汉军指挥权,与刘邦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对等和合作性质。汉朝建立后,前者构成了中央政权核心(三公九卿(1))和地方首席官吏(郡太守/封国相)的绝对主体(表1),后者则成为对关东地区进行分割治理的诸侯王,对应中央集权官僚制和分封王政两种制度元素。值得注意的是,汉的分封大体是对既成事实继承:延续了反秦战争以来的军功封王原则;大致恢复了历史悠久、社会风俗稳定的战国地域国家格局;新封的王较少——仅有三位——大多数是对既有势力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