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2017年我国GDP、社会福利支出及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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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构建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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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7年)》,民政部:《2000—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在2003年人均GDP已经首次突破1000美元,2010年人均GDP已达到4382美元,2017年人均GDP已达8643美元,世界排名第71位(世界187个经济体)。虽然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3.8万美元以上的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但是,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拥有了构建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前提基础。表7-1显示了2000—2017年我国GDP总额与增长率及社会福利支出总额及增长率的情况。同时期,我国的社会福利支出水平也迅速增长,由2000年的230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5932.70亿元,增长了约25倍。经济总量实现了空前增长,全体人民的各种福利需求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其基本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福利需求得到了保障。自2000年起,我国GDP年增长率一致维持在8%,发展到2007年,增长率达到了顶峰,高达14.2%。然而经济增长与福利水平并不一定成正比,但是毫无疑问的是,GDP的增长必定带来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一定也会增长。这样,用于社会福利支出的资金也随之增加了。但是,从2011年开始,我国GDP的增长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社会福利建设需要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予以保障和支撑(参见表1、图1)。所以,相应地社会福利虽然总量上有所增长,但是增长率也随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所以,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会使人们的福利需求受到抑制,国家只能选择较低的福利水平,而无法选择高水平的福利项目。因此,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将在覆盖范围、享受水平等方面受到经济发展速度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