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方案下经济效益结果》
万元
(3)储能投资主体对规划结果的影响。方案2、4对比了不同储能投资主体的配置结果。方案4为第三方公司作为储能投资主体,各电源配置容量较方案2均有所提高;其中ESS增加显著,比方案2多260kW。在经济效益上,方案4中各主体利益均优于方案2;储能运营商实现了净利润增长,比方案2提高41.06×104元。表明第三方公司作为储能投资商,执行储能低充高放的运行策略能有效提高储能的套利收益,实现储能净利润增长;第三方公司大幅增加储能投资容量时,提高了系统平衡功率波动的能力,增加了系统可再生能源接纳量;第三方公司在提升自身利润的同时为其他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大的利润空间。因此,相比于电网公司作为储能投资商,第三方公司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储能的套利能力,在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下提高自身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益。
图表编号 | XD007377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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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任智君、郭红霞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绿色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