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切割痕迹在普氏野马和鹿类肢骨上的分布》

《表2 切割痕迹在普氏野马和鹿类肢骨上的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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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鸽子山遗址第10地点出土动物骨骼的埋藏学初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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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外为具有切割痕迹的标本数量,括号内为具有切割痕迹的标本比例 (numbers denote frequency of cut-marked bones and their relative abundance across bone types)

对切割痕分布部位的统计分析发现,无论是对普氏野马还是鹿类而言,其长骨类标本上的切割痕迹均集中于骨干或近骨干部位,而骨骺位置则少见此类改造痕迹;此外,其下部肢骨(掌骨、跖骨)上切割痕迹出现的比例也远远低于上部(肱骨、股骨)、中部肢骨(桡骨、胫骨等)的相应数值(表2)。现代生态观察、埋藏学实验以及民族学研究结果显示,对于大中型食草动物而言,古人类首先猎取或通过抢夺食肉类的猎物而最先利用这些动物性资源的时候,那么将会有大量的上部肢骨或中部肢骨保留下古人类加工处理这些营养单位的痕迹—切割痕,而下部肢骨则一般少有切割痕迹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相比于下部肢骨而言,此时的中上部肢骨有更多肌肉组织的附着,从而可能有更多切割痕标本的产生(动物骨骼上切割痕的产生很可能是一种非人类主观意愿的“意外”事件,它的出现与动物骨骼的肌肉赋存量有着直接的联系)[33,34]。反之,如果是食肉类动物,如大型的猫科类动物首先利用了这些动物性资源,其后发生的则是古人类的食腐行为,这些草食类动物的上部肢骨及中部肢骨将会保留下较少的切割痕,而其下部肢骨则会有相对较多的切割痕的产生——在此类情况下,人类是在食肉类之后才再次利用这些肉食资源的,此时动物中上部长骨上的肌肉组织已经被食肉类消耗殆尽,因此他们将不得不转而处理食用那些只有较低营养价值赋存的下部肢骨,从而这些骨骼之上就会有相对较多的切割痕产生,而动物的中上部骨骼则因缺少古人类的加工而少有切割痕的产生[33,34]。QG10遗址中切割痕的出现及其分布规律表明,古人类先于食肉类利用了普氏野马和鹿等大型食草类猎物的肉食资源,尽管其具体获取方式还难以从上述切割痕数据中得到明确的体现。但是,从QG10动物种属的组成面貌来看,这一遗址出土的食肉类动物骨骼均属小型食肉类如狐等,而未见大中型食肉类,如鬣狗、狼等;而且遗址中发现的动物骨骼表面的食肉类齿痕的尺寸也很小,这也同样指示了QG10周边活动的食肉类都属小型动物,而马、鹿等大中型动物则几乎没有可能是这些小型食肉类猎捕的对象。综上所述,我们认为,QG10出土的大中型哺乳动物骨骼应该是古人类主动狩猎而后进行肉食消费的产物,而不是在食肉类成功猎捕这些动物之后古人类再与之抢食(即主动食腐,aggressive scavenging)而造成的。此外,QG10兔类骨骼以及普氏原羚掌跖骨上相对较高的切割痕迹的出现比例(40%)表明古人类对于肉量相对较少的动物种类或骨骼部位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这一现象是否与旧石器时代晚期全球多个区域出现的古人类肉食食谱的扩展及其对已有资源的强化利用[35-42]有所关联,显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