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执行情况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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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支持政策对粮食价格的影响机制及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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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年鉴2010》。注:地区产量及份额为2009年统计数,产量份额是指政策执行地区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

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执行时间并非全年,而是集中在新粮收获后一段时期内。因地区间粮食的收获时间不同,各地政策执行时间也不尽相同,不同年份间政策执行时间也略有不同。早籼稻主要在南方地区种植,收获时间较早,政策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中旬至9月底(2015年政策执行时间,下同);中晚稻遍布的地区较广,南方及华北地区的政策执行时间为9月中旬至次年1月底,而在东北地区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0月中旬至来年的2月末,执行时间晚于南方水稻产区一个月左右。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覆盖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该地区的小麦收获时间较接近,政策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的5月下旬至9月底;玉米临储政策执行地区集中在东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的11月至来年4月末。通常支持价格水平在政策执行期前数月发布,以2015年为例,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于当年2月初由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小麦最低收购价于上年10月中旬发布;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于当年9月中旬发布。政策价格的提前发布有利于市场形成价格预期,引导农民开展粮食生产,强化价格支持政策的执行效果。国家每年度的价格支持水平的发布事件能对粮食价格产生一定影响(朱喜安等,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