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0-2018年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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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剂金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和财政负担的影响研究——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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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一直停留在地方统筹层面(房连泉和魏茂淼,2019)。[1]但是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多地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运行面临困难,如2015年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山西、青海等省出现当期赤字,财政补贴也无法弥补基金支出。(1)并且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不断扩大,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省级差异也逐渐被拉开,地区间的财务运行失衡,具体表现为部分省份的盈余规模不断扩大、部分省份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还有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盈余赤字(详见表1)。由于各省间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区域差异,统筹层次的局限又无法实现基金在地区间的共济互补,因此面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的省份就需要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大量财政补贴(齐海鹏、杨少庆和尹科辉,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