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0~2018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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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普惠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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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月度统计数据整理。

按照资金需求主体融资方式,我国金融体系分为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以及商业银行以外的“影子银行”。现有融资结构安排为不同类型的实体经济提供差异化资金需求服务。从金融结构大类上看,商业银行是各类实体经济融资的主体,目前我国间接融资占比维持在85%左右,主要以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主要形式是企业债券和企业IPO,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从2010年的不到10%上升到2016年的15.2%,但最近两年直接融资比重由于企业债券增速放缓有所下滑,2018年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4.0%,以上分析具体见表1所示。从金融结构大类上看,我国金融结构安排主要问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结构安排导致了企业间接融资比重过大,企业债务压力过高,全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不高。通过比较世界主要经济体G20,融资结构大体分为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和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G20经济体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规模维持在60%~90%之间,其中美国直接融资规模在2017年达到了87%,“银行主导型”德、日等国家直接融资比重维持70%左右。不难看出,同世界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资金需求处于卖方市场背景下,商业银行天然属性必然采取“取大舍小”市场策略,间接融资过高一方面推高企业负债率,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社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