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议价能力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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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赋差异、议价能力与农民工工资——来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证据》
从表3可以看出,议价能力对农民工工资的形成有重要影响,相对于农民工而言,企业雇主在农民工工资形成过程中表现出更强的议价能力,使得企业雇主可以通过自身的优势地位尽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即E(w-u)=δw-δu=-0.5543,从而使得农民工实际获得的工资低于市场“公平”工资。同时,农民工工资决定模型中无法通过既有的禀赋特征变量和控制变量解释的总方差δv2+δu2+δw2为0.6146,其中的93.27%可以由农民工和企业雇主的议价能力强弱对比得到解释。而在劳企双方议价能力对农民工工资的总影响中,企业雇主议价能力所占的影响达到94.29%,而农民工议价能力所产生的影响仅占5.71%。
图表编号 | XD007190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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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6 |
作者 | 卢海阳、郑旭媛 |
绘制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