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描述性统计:高管激励方式与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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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激励方式与企业创新能力关系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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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352家公司连续5年的1760条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本文对连续变量取其自然对数以便分析,自由现金流存在负数,因此并未进行对数变换。高管持股的标准差为3.2293,说明不同公司的高管持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高管薪酬水平的差异不明显。独立董事占比方面,均值为0.3647,最小值为0.3333,说明大部分公司仅达到最低标准,即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是独立董事。由此我们推断,我国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并未发挥出独立董事的实际作用,多数独立董事的设置是为了满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董事会独立性在激励效应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起到的调节效应。企业性质的均值为0.6483,说明本文所选样本在企业性质方面表现较为平均,有利于检验股权性质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