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被告类型分布 (份)》

《表2 被告类型分布 (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纠纷的司法实践研究——基于681份裁判文书的整理》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被告类型分布看,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是最主要的侵权主体,这反映出改革主要以村集体为基本单元、以村经济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据表2,尽管被告类型多达7类,但可以看出:(1)以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单独或共同被告的案件占比70.2%,村委会(居委会)在股份量化改革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2)以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作为单独或共同被告的案件占比45.8%,表明股份量化改革主要选择成立经济合作社,并以之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形态。(3)尽管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和股份量化改革的产权单元,但以村民小组作为单独或共同被告的案件实际上并不多,在样本案例中仅占3.2%左右。(4)以股份合作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占比2.8%且主要发生于深圳市,其他地区很少选择公司制作为改革的组织载体。其主要原因是,深圳市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尽管股份合作公司名为“公司”,但并不能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实质仍是作为特别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