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452名被告人刑罚及处理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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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势力实践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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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人员众多、组织严密、等级森严,为了维系组织的存续、发展、壮大,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会千方百计通过金钱、美色等寻求“保护伞”的庇护,并聘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及财务人员保驾护航,以协助其在幕后策划、指挥、利用法律漏洞或法律盲点选取犯罪手段、侵害对象、作案时间、地点等。组织者、领导者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犯,对行为性质、危害后果以及案件的发起、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从严惩处是扫黑除恶的应有之意。通过对样本的考查,发现对黑恶势力的惩治体现了从严精神,尤其是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纠集者、骨干成员,被惩处的2452名被告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294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624名,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534名(如表1),宣告缓刑的比例不到10%,但与此同时,司法审判亦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2],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样本案件中,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人数为155人,占比为6.3%;具有如实供述情节的被告人为750人,占比为30.6%;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为15人,占比为0.6%,但该判实刑的坚决不宣告缓刑,并严格贯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实践中,黑恶势力为了增强隐蔽性和欺骗性,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闹事等“软暴力”手段既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侵犯其财产权益,还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生产、经营等。本质上,“软暴力”手段与暴力性手段相比,具有相当性、等值性[3],是黑恶势力游走在法律边缘、规避法律监管的伎俩[4],鉴于认定标准模糊、危害后果难以评估,导致认定难、惩治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