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面板数据分析:股权激励对中小企业双元创新战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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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中小企业双元创新战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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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或Z值;Hausman检验:P大于0.05则接受原假设,意味着模型为随机效应模型(RE);否则拒绝原假设,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对Hausman设定检验无法判别的模型,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本表未报告常数项。

几家中小企业的典型案例也在验证了上述结论。同洲电子于2007年就推出了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设定了较长的行权期限。通过股票期权等途径,2007~2014年间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达到了33.61%,接近实证结果得出的股权激励强度最优值33.90%。在此期间,其自主创新水平取得了较大提升,新产品推出的速度远远快于对手,参与了二十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专利申请年度均值为195.75项,其中发明专利109.63项,突破性创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虽然苏泊尔也及时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但高管持股比例均值只有0.53%,其发明专利均值仅为19.75项,占比为13.6%。可见,授予高管股权激励显著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水平,适度的股权激励强度能够促使企业更多地选择突破性创新模式。但股权激励强度超过最优值却会激发高管的“损失规避”心理,比如南洋电缆2007~2010年的高管持股比例均值达到67.5%,几乎是最优值的两倍,此时行为代理模型作用显著,导致其专利申请总数均值为4项,发明专利仅为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