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关系效应元均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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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排混合所有制中的股权比例——一个元分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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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元均值为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偏相关系数的t统计量均值,采用混合效应估计。***、**、*分别表示1%、5%和10%水平显著(下同)。I2是由于异质性导致的剩余方差(%residual variation due to heterogeneity),表示文献异质性,I2越大,说明文献结论异质性越高;τ2是样本文

运用模型1,采用REML检验方法,得到不同测量指标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关系效应值,如表3所示。数据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CR1_indep)效应值为-0.867,在10%水平显著,这支持了H1,即一股独大均有利益侵害效应;前五大股东持股比(CR5_indep)对应的效应值为-0.411,不具统计显著性;前五大股东持股比平方和(HI5_indep)对应的效应值为2.124,在5%水平上显著,前十大股东持股比(CR10_indep)效应值1.170,在1%水平上显著,这支持了H2,即混合股权具有利益协同效应。显然,此处股权集中与企业绩效关系方向的证据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与企业绩效负向关联的证据支持Kun Wang与Greg Shailer (2015)的股权集中与企业绩效负向关系的发现[11];而前五或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与企业绩效正向关系证据和Pursey et al.[12]发现的股权集中与企业绩效正向关系的证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