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院认可被害人过错情节的103个故意杀人罪案例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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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件死刑限制之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提取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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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

结合表1对裁判文书网103个故意杀人犯罪的实证分析,笔者认为,实践中“引发案件发生”的被害人过错主要限于以下情形:(1)感情纠纷中,被害人严重不道德行为如玩弄情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2)家庭纠纷中,被害人严重不道德行为和不尽家庭义务。前者如通奸;后者如不尽对家庭成员的抚养或赡养义务,对其无辜打骂、虐待等。(3)生活琐事纠纷中,被害人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提出过分且无理要求以及不当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等。(4)工作纠纷中,被害人长期不公待遇、非公平竞争,经常性的不支付报酬等。(5)经济纠纷中,被害人具有的有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如借款不归还,不履行合同义务等;(6)侵权纠纷中,被害人对行为人关系密切人实施殴打、性侵及其他侮辱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欺诈、胁迫、敲诈勒索、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