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1例关于产前超声诊断鉴定案例的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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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产前超声诊断相关医疗损害鉴定规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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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诊断实行的是分级检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检查任务,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1]《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2]及《苏州市产前超声检查与诊断技术规范》[3]均明确规定了产前超声分级检查: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检查)由一级医疗机构承担;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检查),由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系统超声检查(第三层次检查),由三级医院(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以苏州市医学会2012年7月—2017年5月受理的11例产前超声诊断鉴定案件为例(表1),从医疗机构等级分布的角度,分析产前超声诊断常见的过错行为,为建立鉴定规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