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教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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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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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所示,2019年招收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的37所高校中,12所高校的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而不实行普通招考;4所高校部分教育学二级学科(或导师)招生实行“申请-考核”、部分二级学科(或导师)实行普通招考;6所高校的教育学博士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结合的方式。后两类高校在招生中的实践做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4所高校教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的划分略有不同。如,华东师范大学依照学科进行划分,教育学原理等9个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教育史等4个学科实行普通招考;辽宁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则是依照导师是否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划分。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有4位导师、高等教育学有1位导师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而只接受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的各有1位导师,课程与教学论有2位导师均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而比较教育学仅有的1位导师仅接受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学科1位导师、教育政策与法学学科有2位导师、学生发展与教育学科有1位导师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以上三类学科中分别有3位、1位、2位导师仅接收普通招考的考生。除此外,安徽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等4个学科所有导师均只接收普通招考的考生。福建师范大学的情况介于两者之间,4位导师分别在4个学科招生,课程与教学论、外国教育史实行“申请-考核”而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实行普通招考。同时采用两种招生方式的6所高校也有所区别,苏州大学等5所高校的招生计划分配至相应招生方式,陕西师范大学先进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诉诸普通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