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第二批教育博士招生单位、专业分布及名额数量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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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教育博士实践性特征考察——基于112位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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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影响范围最大、设立时间较早的教育博士为例(3),自2009年6月30日国务院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评审后,批准15所院校(4)列为首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此后,为了满足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对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巨大需求,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增列12所地方高校为教育博士授权单位(见表1)。至此,全国共有教育博士授权单位27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要,培养教育领域高层次专门实践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2]从国务院学位办设置教育博士的必要性、培养目标以及学位授予者应具备的条件可以看出,实践性是区别教育博士(Ed.D)与教育学博士(Ph.D)最突出的本质特征,是自身存在的价值归属,也是未来发展的根本趋势。正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钟秉林先生所言,“实践性是教育博士的基本价值取向。”[3]虽然,早在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从招收对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毕业考核等方面对教育博士(Ed.D)与教育学博士(Ph.D)进行了区分,十年过后各培养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的情况到底如何?是否紧紧围绕实践性这一教育博士的根本特性开展培养工作?本研究深入考察和全面评估教育博士的实践性培养状况,以期为改革与完善教育博士培养体系提供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