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河北省各县乡村高利贷年利率及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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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农村高利贷研究——以河北省为例(1927—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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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表格信息来源于文中信息,为便于直观比较,笔者将该段文中各县利率统一换算成年利率,并总结出各县计算利息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由表1可知,河北省农村高利贷年利率普遍在30%~60%,部分地区年利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360%、1080%,利息之高可谓惊人,老百姓所受压榨可谓之重。大部分农村高利贷利息都是按月计算,由于民国时期战乱频仍,高利贷风险较大,因此高利贷的借贷周期较短。而且有无抵押品对于利息高低起到了决定作用。虽然按月计算利息的方式比较普遍,但在具体放贷过程中,各县乡村的手段不一,有少出多进,也有先将利息一并扣留,其目的都是为了变相克扣,剥削农民。且部分农村年利率增长的速度惊人,令本就处在高利贷重压之下的贫苦农民生活更加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