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河北省各县农家收入的来源(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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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乡村农产品商品化与农业发展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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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古谋编:《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第141-142页,中华书局,1936年,根据原有表格进行了删改。

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对山东各县全面调查结果表明,在农民各项收入中,“农作物所得占83%”[7](P61)。1935年,燕京大学的杨骏昌对河北的平乡、曲周、大名等37个县59个村作了抽样调查,结果是农民收入来源于农产品的最多,这方面的收入也最重要,“占总收入的87.81%”[9]。河南汤阴县1936年的调查也同样表明,“农民生活专恃田地收入”(1)。从下面表3中更能直观地看出农产品商品化对于农民收入结构的影响(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