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部分高校博士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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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异化:精英淘汰机制中的隐形不平等——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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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对国内部分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整合所得,*表示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的申请考核方式的相关要求。

将考生的院校背景作为资格限定的条件,实质上是招生单位与导师利用看似合理规范的制度将考生划分等级,剥夺一般院校考生的报考机会,并试图用规则既是如此的客观事实为这样的不平等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除此之外,因为“申请—考核”制进一步扩大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所以与该校导师沟通后再确定是否报考已经成为博士招生过程中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导师权力过度私化,利益与权力交织下的博士“申请—考核”制也只有在“优势利益主体的教育需求达到饱和的前提下,才能将教育机会惠及弱势利益主体”[7]。这也意味着个人从起点处“存在的社会差异会转化为学业差异,学校将持续地把社会方面的不平等转化为学校方面的不平等,最终转化为进入高层次教育机会成绩的不平等”[4]。社会个体的教育获得差异将继续维持着教育不平等格局,权力场域作用下的社会秩序也会持续维护着阶级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