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上海市校园足球联赛赛场不良行为产生原因所占比例》
上海市校园足球联赛赛场不良行为可细分为场上不良行为以及场下不良行为。场上不良行为的行使主体主要是队员以及裁判,所表现的具体形式为队员之间的冲突(斗殴、说脏话)以及裁判的不公平判罚(错判、误判、漏判)。场下不良行为所表现的具体形式为观众恶意起哄,污言碎语;场下双方拉拉队员相互叫嚣,大声喧哗;不适宜公共场合的行为(情侣之间拥抱、亲吻、赛场内吸烟);不遵守赛场秩序,横穿赛场以及观众自身组织混乱,声音嘈杂,乱丢垃圾等,综合可得。
图表编号 | XD006612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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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朱帅、秋鸣、曲圣卿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同济大学国际足球学院、同济大学国际足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