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各因素引起学生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比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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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全国学生食物中毒流行特征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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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群体发生食物中毒,则为学生食物中毒。本文对实施前后学生食物中毒数据的对比发现:实施后,不论是学生食物中毒发生起数还是食物中毒人数均显著减少,且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不仅与“全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15]的态势保持了高度一致,而且与全国整体食物中毒流行病学基本特征的变化趋势也保持了高度一致[2]。当然,从2005-2015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的增强及学生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素质的提升,在减少食物中毒事件中也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2009年恰逢国家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年,而国家食物中毒事件的网络报告系统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因此《食品安全法》对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影响,不排除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所导致的监管部门与食物中毒事件网络报告系统隶属两个部门所导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