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历年农民家庭纯收入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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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形势新变化与我国乡村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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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农林牧副渔收入”包含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之内。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

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支农惠农资金和制定系列政策来推动农业经营体系创新。长期以来,在我国农业政策思路上一直存在着优先发展规模农业还是优先保障农民就业的张力。农业不仅担负粮食安全保障职责,还担负着保障农民就业和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功能。在人地关系依然紧张的当前阶段,我国不存在纯粹“农业”经济问题,微观效率不能作为理解农业现象的第一原则。[9]现阶段我国依然有两亿多农村劳动力依靠农业就业,农业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区分“农业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是设计农业政策的关键。[10]从农民家庭收入构成上看,尽管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逐步降低,但是这部分农业收入本身却不可或缺(见表1)。当前我国农业政策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趋于“副业化”的小农生产方式不利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另一方面,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又面临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安置的问题。可见,国家推动农业转型涉及重大利益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