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深圳市各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扶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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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工作者工资决定机制研究——基于对深圳市社会工作实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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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决定的退出-挽留机制首先具有被动性的特点,这种被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工对工资的变化起了作用,但是这种变化不是源自社工的主动争取,社工在这个机制中只留下一个“背影”;另一方面,政府的措施主要是回应居高不下的社工流失率,具有应急性。其次是非制度化特点。在过去十年中,社工工资做了四次调整,但是每一次调整都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是依靠主管部门的积极沟通,沟通的结果是部门共识或会议纪要。再次是弱规范性特点。从各项挽留政策的决策主体看,有的是区级党委、政府,有的是政府部门或领导小组,如表1。总体来说政策的效力等级不高,规范性不强,对社工的保障力度不足。最后一个特点是区域差异性。各区的挽留政策差异较大,大部分区出台了奖励和扶持政策,两个中心城区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在出台挽留政策的区中,有的区奖励扶持的力度较大,有的则较小。这就导致在同一城市工作,同样条件的社工待遇相差较大,客观加剧了社工行业的职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