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扶持性”、“门槛性”政策激励效果显著性的双重差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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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激励的政策选择:“扶持性”抑或“门槛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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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0.1,**P<0.05,***P<0.001。括号内为t值。

“扶持性”政策存在较强的创新激励偏向,对渐进式创新的激励更灵敏;“门槛性”政策对两种技术创新激励的灵敏性差异较小。首先,针对“扶持性”政策激励效果的灵敏性特征分析。图1(a)显示:“扶持性”政策实施第7年(2015年)对发明专利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开始发挥激励效果,激励的灵敏性并未明显增强,表明该政策对突破式创新激励的灵敏性较弱;该政策在实施当年对非发明专利就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开始发挥激励效果且呈逐年稳步增强趋势,表明该政策对渐进式创新的激励更灵敏。其次,针对“门槛性”政策激励效果的灵敏性特征分析。图1(b)显示:“门槛性”政策自实施第3年(2011年)就对发明专利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开始发挥激励效果,且其激励效果的灵敏性呈波动式增强趋势,表明该政策能灵敏地激励突破式创新,仅有两年时滞期,且灵敏性逐年增强;该政策自实施第4年(2012年)对非发明专利的激励效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开始发挥激励效果,后续年份其激励效果始终显著为正且呈波动式增强趋势,存在三年的滞期,且灵敏性逐年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