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资本缺口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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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前世与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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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风险加权资产年均增长7%、分红率为30%等假设测算;根据2018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结果,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进入第二组,资本附加要求为1.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进入第一组,资本附加要求为1%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主要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通过发行相应的资本工具补充。目前,我国四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5(以下简称“四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在15%左右,低于国际同业17%左右的平均水平。同时,按照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6(TLAC)初步测算(见表1),2023年四家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较监管要求低2~6个百分点,缺口约3.4万亿元,到2026年扩大到4~8个百分点,缺口约6.7万亿元。在此情况下,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