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判决中明确提及动机因素的情况统计》

《表1 判决中明确提及动机因素的情况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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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定量要素的认定——以对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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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是我国刑法中最为常见的定量要素之一,但其认定标准却因罪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主要是因个罪保护法益的不同所致。聚众犯罪的基本行为构造是“聚众行为+直接危害行为”[1],故可以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模式就是“聚众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情节严重”则是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综合评价,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多数是综合主客观方面因素进行的。其中主观要素主要指是否存在不正当、不合理的动机。笔者统计的情况可呈现为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