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判决中明确提及动机因素的情况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定量要素的认定——以对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情节严重”是我国刑法中最为常见的定量要素之一,但其认定标准却因罪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主要是因个罪保护法益的不同所致。聚众犯罪的基本行为构造是“聚众行为+直接危害行为”[1],故可以认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模式就是“聚众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情节严重”则是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综合评价,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多数是综合主客观方面因素进行的。其中主观要素主要指是否存在不正当、不合理的动机。笔者统计的情况可呈现为表1。
图表编号 | XD006259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程红、王永浩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