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非执行董事、产权性质与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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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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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产权性质分组检验的回归结果见表7。由表7可知,在民营企业(S=0)的两列回归中,非执行董事变量RA的系数为正,虽不显著,但t值为1.50;LN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非执行董事能够显著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行为。在国有企业(S=1)的两列回归中,RA和LN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执行董事对企业技术创新同样存在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进一步对两组企业中非执行董事的系数差异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了Chow检验,结果显示,国有企业中RA和LN的系数都要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民营企业,这就意味着,对于非国有企业,非执行董事在国有企业中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据此,本研究认为出现上述结论的原因可能在于,民营企业中股权结构更加集中,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也更高,由于监督效应的重叠从而弱化了非执行董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