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规划许可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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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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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与发展控制的理念、范围与视角是不同的。从逻辑上讲,规划实施包括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下一层次的详细规划及依据详细规划进行许可的过程,而发展控制则是从自下而上的视角对土地开发与土地用途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过程。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领域,有两种特征明显、广为人知的许可制度:美国采用的严格规则的区划模式与英国采用的发展控制的自由裁量模式。实际上,城市规划中存在多种许可模式,如中国香港采用的是依据法定图则控制的许可模式(即混合模式);美国休斯敦则采用基于私人契约的合约模式。因此,至少可以将城市规划许可模式分为4类:(1)严格规则。强调城市规划的实施刚性,重视未来的可预期性。(2)自由裁量。强调城市规划的弹性,重视城市规划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适应性。(3)混合模式。强调城市规划的适度刚性,为规划许可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4)基于合约。根据法律与周边邻居签订私人协议是土地开发的前置条件。这四种规划许可模式基于法律传统,在许可依据、控权模式及决策方式方面存在不同(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