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不同国家政府数据门户许可授权制度一览[26]》
目前,很多国家采用了CC(creative commons)许可、CC0协议以及开放知识基金会(OKFN)许可,也有一些国家如英国颁布了专门的开放政府许可(参见表1)。虽然这些许可制度在不同环境和等级条件下都允许数据的再利用,但涉及到不同许可制度间的互操作问题,可能会产生内容/格式不兼容性和包含法律适用条件的不兼容等现象,并在机构层面造成新的复杂性和疑问。此外,还存在着有关开放政府数据的相关许可并未完全遵守公共信息再利用政策的规定,有些许可会出现对商业性再利用的限制。例如,位于澳大利亚的谷歌分公司曾表示,必须与政府机构进行单独的数据许可协议谈判,争取降低对其开放数据再利用的限制,以方便数据流动和将其他数据快速整合到谷歌的产品和服务之中[25]。
图表编号 | XD001723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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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10 |
作者 | 夏义堃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