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国家公园基本信息一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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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公园管理分区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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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欧洲国家公园总面积/欧洲国土总面积”。表1由作者根据参考文献[3]整理;

自1909年瑞典建立第1个国家公园至今,欧洲已拥有516个国家公园,总面积325 000 km2,分布于41个国家,占欧洲总国土面积的3.2%。欧洲国家均遵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简称IUCN)保护地分类体系,绝大部分欧洲国家公园隶属于II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仅少部分欧洲国家公园为适应其未来发展被划定为其他类别自然保护地,例如:土耳其约兹加特·卡姆利吉国家公园隶属于III类自然保护地,芬兰帕拉斯·乌纳斯图普里国家公园隶属于IV类自然保护地,英国威尔士斯诺多尼亚国家公园隶属于V类自然保护地[1]11。国家公园类别划分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其管理模式的巨大差异。以英国国家公园为例,保护范围内的主要资源为文化景观[1]20,管理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分区模式,主要采用多类型保护地叠加的管理方式,依据不同资源设置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区域重要地质遗迹与地质观测保护区等区域[2]。而隶属于II类自然保护地的欧洲国家公园则更侧重其范围内完整生态系统的保护,具有明确且不重叠的管理分区模式,以上特征同中国国家公园相近。因此,笔者以隶属于II类自然保护地的欧洲国家公园为例,分析其管理分区特点,并结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国家公园管理分区提出相关建议(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