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移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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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时空尺度差异性分析的中国国家公园社区规划框架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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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的6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方案和已公布的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整理;2.“—”表示数据缺失。

各试点方案缺乏对传统利用区之外的社区管理策略,往往采用一刀切的生态移民搬迁策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重点保护区域内居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或实行相对集中居住。”大部分试点提出了严格保护区或特别保护区内的生态移民措施(表3)。涉及社区搬迁的试点区基本只提供一次性搬迁安置费用,只能满足农户短期利益需求,而无法实现农户家庭的长期可持续发展[4],忽略了社区发展的权益[34]。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实地调查发现搬迁社区不具有可操作性,社区居民搬迁意愿低,管理机构也缺乏拆迁补偿的财力。即使社区搬迁到区外,社区居民所有的集体林依然在区内,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不降低、社区居民的保护意识不增强,也依然无法缓解矛盾[35]。可见,在试点区尺度,社区规划政策缺乏对促成试点区社区问题形成的因变量管控指标设计,包括社区居民的保护意识、社区参与度、社区集体林流转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