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我国收缩城市的规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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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收缩与中小城市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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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整理

第三,以中小城市居多。以2016年城市建成区人口为依据,根据2014年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国收缩城市中有小城市158个,占91.0%。其中,Ⅰ型小城市80个,占46.0%;Ⅱ型小城市78个,占45.0%(表1)。小城市是我国收缩城市的主体。这既与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有很大关系,也与我国城市发展政策有关。在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对人口的集聚作用显著高于中小城市,特大城市对人口的集聚作用明显高于一般大城市,人口向大城市集聚是城镇化的普遍规律(表2)。在中小城市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吸纳就业、公共服务四大功能中,中小城市吸纳就业功能的地位和作用最高,而公共服务功能最低,说明中小城市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由于财政收入的不足以及资源过度倾向于大城市,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充分和不均衡一直是中小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安树伟,等,2018)。这也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城镇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