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 0 0 4~2016年我国逃税规模中受洗钱因素驱动的规模》
注:M1表示以可疑交易为洗钱标准的洗钱虚拟变量;M2表示以大额交易为洗钱标准的洗钱虚拟变量。
根据表5中模型(四)和模型(五)的估计进行计算,2004~2016年我国高风险洗钱省市产生的总逃税规模分别为58722.77亿元和52694.39亿元,年平均逃税规模分别为4517.14亿元和4053.41亿元,其中受洗钱因素驱动的总逃税规模分别为13917.28亿元和24028.55亿元,占高风险洗钱省市逃税规模的23.70%和45.60%,进一步验证了洗钱对逃税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影响。具体结果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6926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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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梅德祥、何鸿、李肖萌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