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 0 1 2—2016年省级审计机关规模效率》
规模效率是在规模收益可变的假设下衡量审计机关投入产出的比例是否适当。规模效率值越高,表明该规模比例越合理,拥有较高的生产力,该效率值为1时,意味着该审计机关处于最佳的规模收益状态。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省级审计机关五年间平均规模效率为0.791,表明审计机关的劳动、资本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相对合理。各审计机关平均规模效率变动幅度较小,且大多数审计机关平均规模效率大于0.7,其中吉林省、甘肃省、云南省、重庆市、北京市以及上海市的规模效率均大于0.9,资源投入与产出比例较为恰当,可以适当调整审计人员与单位的投入来继续提高产出。
图表编号 | XD0019044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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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陈永泰、刘雪琦、何荣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