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 0 1 2—2016年省级审计机关规模效率》

《表5 2 0 1 2—2016年省级审计机关规模效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基于DEA方法的我国省级审计机关效率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规模效率是在规模收益可变的假设下衡量审计机关投入产出的比例是否适当。规模效率值越高,表明该规模比例越合理,拥有较高的生产力,该效率值为1时,意味着该审计机关处于最佳的规模收益状态。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省级审计机关五年间平均规模效率为0.791,表明审计机关的劳动、资本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相对合理。各审计机关平均规模效率变动幅度较小,且大多数审计机关平均规模效率大于0.7,其中吉林省、甘肃省、云南省、重庆市、北京市以及上海市的规模效率均大于0.9,资源投入与产出比例较为恰当,可以适当调整审计人员与单位的投入来继续提高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