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哈长城市群城市体系规模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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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长城市群城市规模分布与演变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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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根据城区常住人口划分城市规模的新标准,主要包括:超大城市(大于1000万)、特大城市(500-1000万)、大城市(100-500万,分为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Ⅰ型大城市和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50-100万)和小城市(50万以下,分为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Ⅰ型小城市和20万以下的Ⅱ型小城市)。就哈长城市群城市体系的规模分布而言,哈长城市群缺少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2016年,Ⅰ型大城市有2个,Ⅱ型大城市有3个,大城市占城市总数的13.89%,而城区常住人口占城市群城区常住人口的比重却达62.74%,表现出强劲的人口集聚效应。中等城市仅有3个,占城市群所有城市的比重为8.33%,相应的人口比重为10.01%,说明中等城市发育很不完善。Ⅰ型小城市和Ⅱ型小城市数量较多,两者占哈长城市群所有城市的比重为77.78%,而相应的人口比重仅为27.25%(表1)。以上分析表明哈长城市群的城市规模等级发育很不完善,除缺少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规模等级外,大、中、小不同规模等级城市在数量上的比例不协调,层级结构不合理,中等城市缺乏,小城市众多,特别是规模较小发展很不充分的Ⅱ型小城市数量较多。城市数量结构呈现“类金字塔型”分布特征(图1)。我国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正是中等城市的存在才使得大城市的发展有了强大的支撑,同时也能带动周边小城市的发展。中等城市的数量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市体系所在的区域的发展水平。[1]199目前,哈长城市群中等城市整体数量偏少,城市规模也偏小,所以要在确保提升现有3个中等城市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继续补充中等城市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