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调查对象对H问题的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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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衡双方利益需要的医患权利义务关系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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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4中9.3%的医生认为患者有义务对病情负责,反观患者,并无人提出这类义务。由上文2.4小节(问题分类情况)可知,患者之中不知道义务或认为不存在义务的人数为53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2%。在访谈过程中,有些患者甚至说道:“你们这个问题真可笑,我们有什么义务,躺着等医生治就好了”、“治得好我就给钱,治不好不给钱”。患者的这一观念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已不适应现代医疗模式的需要。1956年美国社会学家萨斯(Sass)与荷伦德(Hollander)首次提出医患关系模式,并根据医师与患者的地位、主动性大小,将医患关系分为三种模式,即主被动模式、指导合作模式、共同参与模式[10]。现代医患关系,已由传统的家长式转化为平等、共同参与的关系,医患双方合理分配风险,是规避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显然,患者对于权利义务的认识存在落差,对权利的认识已突破旧体制的束缚,对义务的认识却仍停留在于过去的传统模式,这种意识层面存在的权利关系失衡极易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