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水平与类型的大学综合化政策》

《表1 不同水平与类型的大学综合化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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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综合化的内涵追究与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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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表明:学校水平是确定教师教育综合化政策的主要依据。针对低端综合大学与低端师范大学,都要采取弱化其教师教育功能的政策;针对高端综合大学与高端师范大学,都要强化其教师教育功能。我们认为,在综合化实践中必须坚守一条根本原则———选择性动态推进,即在相互竞争、优胜劣汰、优势聚合中提升教师教育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我们清醒地看到纯粹、低端、伪装的师范院校绝不可能担当起教师教育事业的大任,必须将之有序淘汰出局,以此确保教师教育事业的开放性、高端性与纯正性。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教师教育综合化改革必须在“双高”原则下加快加大教师教育体系的优化重组与职前教师教育机构,包括综合大学教育研究院等的动态分流,持续增强教师教育事业对优质、高端教师教育机构的吸引力,让教师教育事业共同体不断壮大。为此,国家在坚持重点师范大学主导政策的前提下,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政策,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机构的科学分流。一方面,引导低端师范院校向综合化、应用化、地方化转型,采取严格的师范专业认证制度,严格限制一般综合大学开展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控制低水平教师供给源,不断抬高教师教育机构的基线或下限;另一方面,继续鼓励高端综合大学进入教师教育事业,鼓励高水平综合大学做强教育学科、学院文化,鼓励其与师范大学联合开展教师培养工作,增强其培养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实现从“高端教育学科”向“高端师范专业”的升级与改进,不断抬高教师教育事业的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