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级规章制度(D1)汇总(2005-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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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休闲农业发展路径和实践范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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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作为人类文明体验经济时代农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在中国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在法令、条例、规范、指导意见中使用是官方认同的标志,是对社会实践的高度总结和提炼。从农业农村部官网搜到最早将休闲农业写入规章制度的是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5/18),将休闲农业作为一种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与有机农业和设施农业并提。同时该《意见》中还提出“鼓励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随后2006年农业农村部《全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垦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将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并列。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2)“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中要求:“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第一次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并列,从此“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表述范式获得了官方、媒体和民间的集体认可。表1数据表明2013年前休闲农业在规章制度层面自浙江首次提出后,主要还处于国家和农业农村部的引导状态,2014年才迎来了地方定规的普遍应用。2014-2017年各级规章制度共45份,占官网D1数据50份的90%,尤其是2016年和2017年共计32份占比64%,表2的数据同时验证了我国官方与休闲农业的频繁互动也发生在2016年后。全国除了国务院、农业农村部、旅游局、财政部、税务局外有15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把休闲农业写进了“三农”相关规章制度中,其中湖北省农业厅更是制定了《湖北省休闲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2016年7月8日由14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20多年来自发式发展的休闲农业已经遍地开花,其实践过程凸显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不仅需要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的概念性设计,更需要各部门、中央和地方横纵向联合、统一口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继续高效有序的发展,也表明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对休闲农业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已经有了明确的战略目标。